爱旭股份拟定增募不超60亿 重组4年3次定增已共募95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爱旭股份(600732.SH)今日收报30.26元,跌幅2.23%。
昨晚,爱旭股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义乌六期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相关资料图)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798271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陈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96%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横琴舜和和义乌衡英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2.43%的股份和0.90%的股份,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29%的股份。陈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547982715股,假设按照发行数量的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826609052股增加至2374591767股,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变更为24.07%。陈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爱旭股份近4年3度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95.18亿元。
爱旭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ST新梅(2019年12月,公司名称由“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新梅拥有的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业务及负债,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的股权。上海新梅以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5.17亿元,拟购买资产的作价为58.85亿元,上述差额53.68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爱旭科技100%股权的陈刚、义乌奇光、天创海河基金、珠海横琴嘉时、南通沿海创投、江苏新材创投、金茂新材创投、深圳天诚一号、段小光、邢宪杰、谭学龙共11名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88元/股,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爱旭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爱旭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50.75亿元,同比增长12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9亿元,同比增长1039.86%。
爱旭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爱旭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7.45亿元,同比下滑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亿元,同比增长208.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7亿元,同比增长254.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7亿元,同比下滑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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